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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1体育超市卖的黑豆是食品还是药品?

发布时间:2024-02-06

 

  k1体育超市卖的黑豆是食品还是药品?信息时报讯 (记者 魏徽徽 通讯员 马英) 黑豆作为一种普通的大众食物,有着很好的药理作用。黑豆的吃法还有几十种k1体育,营养价值和功效甚高,和其他食材搭配食用可以起到很好的医疗保健作用k1体育。药理价值如此高的黑豆,到底是食品还是药品?近日,广州中院就审理了一起关于黑豆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。

  广州市民陶某欣于2016年3月26日在某生活超市(广州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某生活超市”)购得“甸禾有机黑豆”1包(价格9.8元),该产品的外包装显示执行标准GB1352GB/T19630。陶某欣诉称,黑豆属于药典中记载的中药材系药品,但是超市销售的涉案产品并未取得“保健食品、药品”字号,也无法证明属于普通食品,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款9.8元并赔偿1000元。

 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,据国家标准GB 1352-2009,显示大豆的分类包括黄大豆、青大豆、黑大豆、其他大豆、混合大豆。黑大豆只是大豆的其中一种,而大豆属普通食品范畴,现涉案产品据大豆国家标准按普通食品销售并无不妥。陶某欣未主张或提供证据证明其不符合《农产品质量法安全》的相关规定,故认为分装销售的黑豆不符合《食品安全法》的相应规定的诉求应不予支持。

  陶某欣不服原审判决,遂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。陶某欣认为,黑豆属于《中国药典》收录的药品,并不在国家卫生部门公布的《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》当中,且卫生部门从未批准黑豆作为普通食品原料,遗漏查明。涉案产品虽存在国家质检总局、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制定的质量国家标准GB1352-2009《大豆》,但这不是其食品添加药品豁免违法的法定事由,国家质量标准只是作为产品检验检疫的依据,不能作为食品添加药品合法的依据。

  陶某欣还认为,涉案产品的生产者将《中国药典》收录的中药材“黑豆”作为普通食品生产,误导消费者把药品当食品吃,存在食品安全隐患,违反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,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
  陶某欣辩称,原审法院将国家质检总局误解为有权制定药食同源目录的法定机关,把国家质检总局的质量标准误读为批准黑豆作为普通食品的文件,不符逻辑,也无法律依据。

  其次,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(以下简称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)第二条规定:本法所称农产品,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,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、动物、微生物及其产品。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,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、安全的要求。从涉案产品的包装及制作来看,分装商仅是对黑豆进行分装销售,并未对黑豆进一步加工,涉案产品仍应属于初级农产品;

  再次,涉案产品黑豆作为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k1体育,其质量安全管理依法应当遵守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的相关规定;

  最后,陶某欣仅认为涉案黑豆不符合《食品安全法》的相应规定,并无主张或提供证据证明涉案产品不符合《农产品质量法安全》的相关规定,故原审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并无不当。

  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第二条:本法所称农产品,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,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、动物、微生物及其产品。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,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、安全的要求。

  《食品安全法》(2015修订)第二条第二款: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(以下简称“食用农产品”)的质量安全管理,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的规定。但是,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、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、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,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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